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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趋加剧,“走出去”的个人呈明显上升的态势,很多自然人都会或多或少的取得一些境外的所得,如果这些所得已经被所得来源国政府征收过税款,如何来进行抵免,如果所得来源国对这一部分所得进行了减免,是否还能在我国进行抵免?境外税收抵免实际操作的一些问题,都是困扰着纳税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2019年,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后,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紧锣密鼓的出台,但是,关于境外税收抵免的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才做说明。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《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征求意见稿)作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配套文件,明确了相关的具体操作问题。在新个人所得税制下,如何判定那些所得属于境外所得?哪些所得可以进行税收抵免?有什么涉税风险?如何进行操作?在我国首个个税汇缴期来临之际,跨境收入如何处理,请听张老师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分析。
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注意事项
掌握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要点
——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?
——哪些境外所得不得进行税收抵免,税收协定对税收抵免的影响?
——三大类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税收抵免?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区别?
——不予抵免的情形有哪些?税收协定、税收安排等对税收抵免的影响?
——税收饶让VS税收抵免的区别是什么?如何判定?
——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时间和地点有哪些注意事项?会产生什么风险?
——未及时取得境外纳税凭证的补救措施有哪些?
张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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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近二十年的财税一线工作经验,拥有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、中级会计师、律师资格。教学经验丰富,理论功底深厚,常年为税务机关、中介机构、企业进行税务、法律教学工作。善于从实务工作中总结提炼,授课风格诙谐生动,深受学员们的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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