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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进行科技创新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
等三部门联合发布财税〔2018〕99号文,再次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行提高。文件规定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,一直是各大高新、软件行业关心的问题,尤其是近几年来,国家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方面也不断通过政策“发力”的程度与考虑。但是在欢呼雀跃的同时,也要注意新政中仍然存在一些禁区不能触碰.
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与口径
盘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
剖析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及适用的企业业务流程
—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内容
——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
——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业务活动
—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核算要求
—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
—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和注意事项
刘老师
老师主页
刘老师,注册税务师,国际内部审计师,2015年被评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;从事财税行业服务10余年,为多家大中型内外资企业常年提供税务咨询顾问、健康检查等服务,有协助客户处理疑难税务问题的实践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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